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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投影仪询价采购公告

中国投影网投影仪资讯   2014-6-16 10:24:15  编辑:旺牛  [ ]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SZZC2014-WZ-X-013-A号
  招标代理: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截止: 2014-06-16
  所属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办公文教,仪器仪表,电脑网络计算机
  详细信息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委托,在最新一期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对其拟采购的办公设备重新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编号:SZZC2014-WZ-X-013-A号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项目名称:办公设备
  四、采购预算价:人民币伍万玖仟零玖拾贰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满足询价通知书的其他要求。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产品及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序号

品名

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数量

每台

最高限价

备注

1

台式计算机

联想启天M4360-B073 i3-3240

H61-PCI芯片组 / i3-3240 /4G/ 500G硬盘/16倍速 DVD±RW / 512M独显/10/100/1000以太网口/光电鼠标 标准键盘/19" 液晶/ 正版Windows 7 Home/一年原厂上门服务(一年所有部件及人工费用全免)

增加配置(服务):

联想大客户服务加两年(+200元/年)

12台

3694元+400元=4094元

 

2

激光打印机

HP LaserJet 1020 Plus 激光打印机 (CC418A)

A4幅面打印机,首页输出时间:8秒;打印速度:14PPM;分辨率:600*600DPI,(1200dpi有效输出质量);内存:2M;处理器:234MHz;打印语言:基于主机;输入:150页纸盒+单页多用途纸槽;输出:100页出纸盒;打印负荷:5000页/月;纸张(激光打印纸、普通纸、相纸、糙纸、牛皮纸)、信封、标签、卡片、投影胶片、明信片,接口:USB2.0

含硒鼓,电源线,驱动程序,入门指南,保修年限、服务支持:一年有限保修,指定服务商上门服务

5台

1225元

 

3

投影仪

NEC ME270XC

标准分辨率   1024×768  对比度   3000:1       

灯泡描述 :标准模式4000H   Eco模式5000H 投影镜头:手动变焦/聚焦,屏幕宽高比例   4:3 , 投影画面尺寸  25-300英寸

整机功率及待机功率  238W  7W      

输入、输出接口  输入:

电脑输入:2 D-Sub Mini 15pin、1 Stereo Mini Jack复合输入(与计算机输入共享):2 D-Sub Mini 15pin、音频输入与计算机输入相同,Video 输入:1 RCA pin、音频输入与计算机输入共享,输出:RGB输出:1 D-Sub Mini 15pin  Audio输出:1 Stereo Mini Jack          

随机附件:遥控器、电池(AAA x 2)、VGA线(Mini D15-Mini D15)、电源线、快速安装手册,保修期限:整机三年 灯泡半年

1台

3839元

 

(三)质量、技术及其要求:
  1、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上述的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不接受不符合参数要求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还须满足最新一期协议供货公开招标中标结果。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其它要求:
  1、在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含零配件)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以及货物生产厂家承诺提供高于此标准或其它额外另行附加的售后服务内容。一时无法维修时,需提供备机使用。
  2、交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提供产品实物给采购单位确认,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后7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成交单位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采购的成交资格,并承担所有因此而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5、验收的相关要求:
  (1)验收地点:货物验收地点即为交货地点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验收时间: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当天工作时间内进行验收,若当天不具备验收条件时,最迟不超过货到后的15天,期间采购单位须为货物提供必要的存储条件,并对货物的完整性负责(供应商应先用书面、电话等方式通告采购单位到货时间,以便采购单位安排接货及验收工作)。
  (3)验收时,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派代表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立即无条件地在三日内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必要时采购单位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共同参加验收)。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双方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署《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4)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不接受与所列型号参数不符的产品。
  (5)交货验收时,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②验收时成交方须出具原厂质保证明;
  ③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6)如供需双方对验收结果意见有分歧的,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验收意见错误的一方支付(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不能检测的,由供需双方共同指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七、询价采购程序:
  1、供应商自本询价通知书上网发布之时起,自行登陆苏州政府采购网下载本询价通知书或至我公司领取询价通知书,并按要求提交报价响应文件,办理签收手续;
  2、由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4、 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上网公示成交结果。
  7、授予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
  八、响应报价要求
  1、响应报价中包含采购的所有货物及其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培训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采购方将不再提供额外的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不分采购单元,报价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3、响应报价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4、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本项目的成交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6‰,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
  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一);
  5、《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6、《询价响应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
  7、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
  8、报价货物的销售代理资质、授权等(若有);
  9、报价产品技术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四);
  10、报价产品的配置清单表(格式见附件五);
  11、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二)报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组成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并须装订成册;报价响应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
  4、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5、未按采购要求和报价文件组成提供资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无效。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按询价采购程序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6日上午11:00前,凭询价保证金收据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未交纳保证金或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代理部(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递交的报价响应文件)
  3、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2014年6月16日14:00在苏州市吴中区迎春路171号(吴中财政局西楼一楼)进行评审。
  十一、询价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1、本项目的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元整。
  2、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账号: 89060154800000375
  开户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3、保证金交纳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2014年6月16日上午11:00)前。
  4、保证金的交纳形式:本项目要求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或者转账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等其他形式。
  5、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均无息)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询价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这几家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人顺序,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其他要求:
  1、货款结算: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后,待货物全部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经全部验收合格,交付需方使用,并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A、B)后15个工作日内,经需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的,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A、合格的发票。
  B、采购人、成交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签字盖章的《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若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该供应商在其他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相关扣分规定如下: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对其总分按以下比例进行扣减并计算其最终得分,扣分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
  5、知识产权:
  成交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成交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产品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6、若有安装施工要求的,供应商还须完全遵守以下要求:
  (1)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2)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需方;
  (3)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
  (4)供应商安装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5)所有安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他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无责;
  (6)无论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供方负责当日及时清理垃圾。
  7、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电话:0512-68320475,传真:0512-68079725。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邮编:215004
  联系人:顾王旭、孙清武
  9、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黄鹤        电话:0512-6568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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