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初级中学爱普生EB410W投影仪灯泡采购

秭归县初级中学爱普生EB410W投影仪灯泡采购

中国投影网投影灯泡资讯 来源: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2-3-16 17:42:19 编辑:木铎 [ ]
  根据湖北省秭归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要求,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秭归县教育科研信息中心的委托,拟就秭归县初中爱普生EB410W投影机灯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洽谈。

  一、采购项目名称:秭归县初级中学爱普生EB410W投影仪灯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GCG[2012]006

  三、项目内容:爱普生EB410W投影机灯泡220颗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4.3 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A、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B、所投产品有生产厂商或省级及以上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C、有生产厂商或省级及以上代理商出具的质保承诺函。

  D、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谈判。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14条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规定。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12年2月29日起至2012年3月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仅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谈判文件。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

  7.1谈判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大写叁仟元),由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谈判申请人在2012年3月9日下午5时30分(进账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未成交单位谈判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7.2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谈判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从谈判单位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汇款时必须注明谈判项目名称):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秭归支行

  户 名: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 号:1807072129200049416       咨询电话:0717—2882545

  款项到帐后,谈判申请人凭银行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3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8.2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8.3采购中心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下午14时30分--15时 30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9.1时间:2012年3月16日下午15时30分。

  9.2地点: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秭归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hbzg.gov.cn)、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zgzb.gov.cn)及信息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公告栏上发布。采购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秭归县教育科研信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16号 地 址:秭归县信息中心大楼

  联 系 人:柳秀振     联 系 人:郑士卿

  联 系电 话:0717-2887173      联 系电 话:0717-2882545

  传 真电 话: 传 真电 话:0717-288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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